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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有执行标准
www.yongyao.net  2008-6-17 9:41:1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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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为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服务秩序的正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最近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基线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双向转诊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这份由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显示,在28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中,以区为单位,只有36%的辖区建立并实施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2006年,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病人212人次,而上级医院转回到社区的病人仅为56人次,不少地方下转病人数为零。

目前在缺乏完善的首诊制和医疗保险制约的情况下,要真正实现双向转诊还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在重点联系城市进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以及医疗保险预付制的探索,寻找突破口,建立并完善运行机制,这对构建城市两级卫生服务体系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病人,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从大医院转回社区,又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有了执行标准,从而使“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有据可依。

为了建立和畅通双向转诊,青海省卫生厅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从社区到医院“上转”患者的具体条件为: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等。

从医院到社区“下转”患者条件则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等。

根据规定,双向转诊必须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

此外,青海省卫生厅要求,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要为社区转诊病人预留床位;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对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对需要的下转病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省卫生厅妇社处王处长介绍,目前我省开展了城市大、中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活动,西宁地区10所大、中型公立医院与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要求对口支援医院每周两次选派2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坐诊、查房、举办业务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时派出专家到社区会诊,免费接受社区医务人员进修学习。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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