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全年办理2008年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取消首诊定点医院限制,居民参保后可根据自身的病情需要,在任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提到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人们总会想到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于是乎,我们看到“父母官”“治下子民”等说总有市场。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行政科学理论认为,现代政府既是法治政府,同时也是责任政府,其基本特征是以社会与公众为主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取向。通俗一点就是说,我们所追求的、所努力建设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政府,应该是尊重公民权利、为公众着想的政府。政府公务员没有任何理由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态面对公众,而应当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公民,将尊重公民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内化于政府行为的始终。
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而中央、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加制度吸引力。
石家庄市居民医保自去年下半年启动以来,实行的是首诊定点制度,目的是促使各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避免小病大养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避免过度医疗,给居民医保基金带来压力。按照有关规定,各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其首诊就医定点单位。参保居民因自身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可转往公布的任一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首诊定点制度不能不说是个好主意,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也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宗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现实就是,居民医保主要是解决公众的住院和大病医疗,若采取干预措施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恰恰不符合公众参加居民医保的意愿。而且,我们还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使居住在桥东范西路的某人某日去桥西建国路串亲戚,突发疾病或遭遇车祸,那么他该去其远在十几公里外首诊定点市第一医院,还是到近在咫尺的市第六医院?时间就是生命,结论显而易见。
取消首诊定点,这是政府由管理迈向服务的一大进步。石家庄取消市区个人首诊定点的限制,方便公众就诊。公众参保后可根据自身的病情需要,在任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任何事都必须以公众的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这正是现代政府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
取消首诊定点,这是政府由管理迈向服务的一大进步。虽然,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打造现代廉洁、高效、务实、法治的政府也远非一日之功,但我们相信,有了这“一大进步”,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一大进步”。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