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建议:省财政加大投入,发展农村医疗卫生
今年我省已落实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亿元、卫生站1.4亿元和农村卫生建设专项1.5亿元。而明年,我省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除了住院费可报销,门诊费用也有望报销三成。
昨日(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汇报,建议省财政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和新农合制度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副主任王宁生,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等出席会议。
每年1亿,补助乡镇卫生院建设
目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往往只有在住院时才可以报销。所以很多农民只是有小病,看了门诊不能报销,觉得有些亏。
但从明年开始,在珠三角等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将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参合人员的基本门诊补偿可以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达到50%以上。
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集中财力办事”来解决这些地区乡镇卫生医疗薄弱的问题。据介绍,从去年开始,省财政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补助薄弱乡镇卫生院建设,每年100所,每所100万元。另外,2009年到2011年,将完成全省8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改造建设。
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
目前,农民可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可参加职工医保,但进城的农民工,就往往不知到哪参保。
对此,雷于蓝表示,农村流动人口可以选择随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在务工的城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就业比较稳定、收入较高的农民工,可随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险。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制度,方便参合人、参保农民工异地就医,简化费用报销手续。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