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办好此项民生工程,今年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福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补充,调整后的方案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今年以来,为稳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福泉市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原试行办法予以调整,主要变动为:一般人群门诊就诊减免比例由原来的冲抵家庭帐户余额及定额5元补助后,统一按30%报销,每人50元封顶,家庭成员共享改为按就诊医院级别在冲抵家庭帐户余额后,剩余门诊医药费按乡(镇)村级45%、市级40%、市外30%标准给予报销补助。住院报销比例比原先平均提高了10%,对享受计生帮扶参合的人员,在规定的报销比例上再上调10个百分点,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参合孕产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药费,给予85%报销补助。此外,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也由原先的8000元调高到1万元,二次补助最高封顶线上调到25000元。新方案6月1日正式实行后,投身试点工作的24万农村"参合"群众将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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