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7日获悉,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宜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自今年9月起,宜昌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只需每年缴费30元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为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在校中小学生因病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城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均不受户籍限制,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每人每年按12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学生给予适当补助,2008年政府补助标准为:对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一般学生给予90元补助。
据介绍,每年8至9月为在校学生登记缴费时间。学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4张,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三无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学校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后,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审核。参保学生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的医保费,保险年度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已办理参保并缴纳医保费后不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参保的学生由学校负责发放社保证或社保卡等就医凭证。
学生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社保证或社保卡遗失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变更和补办证手续。学生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向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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