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药业四年前一笔4000多万元的债权转让款“出去”转了一圈,又“原封不动”回到了公司。6月7日,白云山药业发布公告称,由于相关政策等变动,公司决定由广药集团退回公司四年前支付给广药集团的一笔款项,且金额不变。
2001 年底,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为解决本公司担保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集团”)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借款本息合计金额12878.41 万元问题,2002 年12 月19 日,本公司广药集团、白云山集团、华融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本公司与广药集团、华融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该等合同约定由广药集团以1000 万元现金和1248万股(每股作价3.5 元)广州药业国家股股权共价值5368 万元支付给华融公司,购买其对白云山集团截止2002 年6 月21 日的债权本息合计金额12878.41 万元,本公司再以同样价格在2005 年9 月30 日前分三期购买华融公司从广药集团受让的1248 万股广州药业国家股股权,华融公司相应解除本公司对白云山集团的担保。该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2002 年度第四次会议和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考虑到原《股权转让合同》需广药集团将1248 万股广州药业国家股股权过户给华融公司,华融公司再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二次过户手续在时间上操作过长,不确定性较大,在征求了财政部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本公司于2004 年5 月28 日与广药集团、白云山集团、华融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补充协议》,与广药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股份托管合同》,该等协议约定本公司以4328 万元的价格受让广药集团持有的1248 万股广州药业国家股股权,广药集团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用于支付对华融公司的债权转让款项。该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2004 年度第二次会议和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转让款项4328 万元本公司已于2004 年6 月支付给广药集团,广药集团亦于同月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华融公司,至此,本公司对白云山集团的担保完全解除。虽然1248 万股广州药业股权仍在广药集团名下,但从2004 年起,本公司每年度从广州药业领取1248 万股的分红派息。
由于本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广药集团和本公司在合同签署后,一直在积极努力向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相关申请转让手续,于2004 年11 月14 日取得了广州市政府“穗府函[2004]107号关于同意将广州药业部分国家股转让给白云山股份的批复”,因2005 年起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国有股权转让申请,广药集团转由向国资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于2005 年12 月16 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5]236 号关于同意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取得批复后,广药集团于2006年3 月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申请材料,因时值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国务院国资委暂停办理相关事宜。
经广药集团和本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咨询,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口头通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已不再对股权分置改革前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若仍要进行转让,则需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签署协议。
医药新闻网注意到,虽然这笔款项支付出去已过四年,但此次回收的款项金额仍是四年前的数字,容易让人不解。白云山药业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在国务院国资委不予批准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应该按照协议规定予以终止,由广药集团退回相关转让款项4328 万元,且从2008 年度起,本公司不再享有广州药业1248 万股的分红派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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