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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异地安置参保退休人员
www.yongyao.net  2008-6-26 8:58:5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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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就医参保退休人员,异地住院费用须先自行垫付,后到省医保中心报销。省劳动保障厅昨天对省直异地安置就医参保退休人员发出温馨提示。

已持有《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后,应及时到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医保办,结清已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然后持本人门诊医疗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换发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并从换发卡的次月起享受在安置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未办理换发卡手续的不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参保人员,如居住地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发生变化时,需办理相关异地安置就医变更手续。

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除因急诊抢救住院外,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时,应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书面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垫付。患者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或患者(家属)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另据悉,省劳动保障厅也对省直异地转院(诊)参保人员发出提醒:参保患者必须到经批准转入的医院住院治疗,否则其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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