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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国家试点
www.yongyao.net  2008-6-26 10:11:5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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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国家试点范围。市委、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试点覆盖受益面作了具体安排,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现基本医保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今年11月底前完成参保人数48.6037万。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市领导王南健、陈照平、李崴出席了会议。

医保覆盖“老小弱残”

据了解,2000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险覆盖了职工和农业人口,但全市遗留城镇非从业居民81万多人还没有纳入基本医疗的保障范围,而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老小弱残”等城镇困难群体,恰恰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集中的群体。

为了给所有城镇居民构筑起病有所医的“安全网”,我市将从今年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符合4个条件即可参保

据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其中包括:一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二是18周岁及以上的无业居民;三是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是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非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但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参保人,政府将给予缴费补助,各级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补助,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对于居民关心的住院费用报销问题,政府也给予了充分考虑,参保人出院时只需要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不需要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持票报销。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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