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城镇居民从今年开始也可享受医保之惠了!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据了解,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将实现60%的覆盖,2009年实现全覆盖。市长李亚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
按照即将出台的《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重点保障(即重点保障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参保自愿、属地管理等原则,全市统一执行一个政策。参保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居民医保以家庭缴费为主:在校学生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教育部门统一参保缴费,一般居民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前。缴费标准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普通高校的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元;18岁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纳11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则降低个人缴费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我市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人每人每年3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0元。参保后,居民可在普通门诊医疗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李亚指出,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企盼。今年我市被国家批准为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也被列入了我市2008年惠民“十大实事”。因此,要把关系到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惠及民生。
他要求,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按照年内参保居民达到应参保人数60%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劳动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制度实施和各项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要算清大账,提出筹资意见;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民政部门、残联要做好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居民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资金的监管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纳入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把这笔资金管好、用好。
李亚最后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要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