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农村人口,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了全面覆盖。
海南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按照“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70元。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记账,再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000元。
目前,全省18个市县和地区的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纳入保障。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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