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修订完成的《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加大了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力度,其个人缴费大大降低,慢性病报销范围由去年的2种增加到24种,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与C类低保户同等待遇等刚性措施。
新修订的暂行规定是在去年积极探索并实施的基础上,出台的更为完善的惠民措施。据市劳动保障局统计,去年就有35万居民从中受益。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我市今年仍有近5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需要重新参保。为此,暂行规定进行了一揽子完善,惠民性、连续性进一步提高。据悉,截至5月底,市财政已落实配套资金630万元,市辖各区落实配套资金210.57万元。调整后的居民医保,加大了政府补助,减轻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提高了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参保居民从中可直接享受到政府补贴待遇,标准由去年的人均60元,增加到人均100元。
暂行规定加大了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补贴力度,个人缴费为20元,比去年减少了10元,政府补助100元,比去年提高了4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中A类低保对象和重残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260元;B类低保对象个人缴纳90元,政府补贴180元;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140元,比去年减少了30元,政府补贴13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仍维持170元,政府增加补贴40元。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学生和未成年人由去年的人均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人均4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中,城市困难人员为15万元。
调整后,居民每次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下降100元。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400元。同时,对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暂行规定还特别对“居民住院时发生的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30%”,作出了刚性规定。并将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精神疾病、高血压(极高危)、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7个一般慢性病病种,以及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等7个特大慢性病病种,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安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