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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医保大额费用救助标准
www.yongyao.net  2008-7-22 15:35:1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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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2008年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出台: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往年的80%上调为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这是昨日记者从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剔除特殊医疗或转外就医需由个人先负担的费用后,救助比例为90%。参保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扣除个人完全自付部分、特殊医疗及转外就医须个人先自付部分,2008年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5%。

对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大额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可于7月31日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手续;市直、环翠区、经区、高区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而2008年7月1日后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与合同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合同医院和经办机构同意转院的参保城镇居民,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合同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手续。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手续。

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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