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省医药公司等7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临床促销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去年底省卫生厅接到群众举报,扬子江药业集团等37个企业生产的40个药品品种,通过省医药公司等30多家药品销售企业在我省一些医院的个别科室搞药品临床促销,其回扣比例从6%至36%不等。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和收受回扣的数额,责成医院对涉及的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撤销科室主任职务、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该事件属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据年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规定》,理应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但鉴于其行贿行为发生在《规定》出台之前,且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价格有所下降,经研究,省卫生厅给予以下处理:
一、将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年,由各地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销售行为。
二、降低行贿企业药品价格,即在2007年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回扣不足10%的按实际回扣比例下浮;回扣超过10%的统一下浮10%。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对拒不配合价格调整的生产、经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药品投标。
据了解,在这次处理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药品及配送公司为:扬子江药业集团生产的100ml大输液裕宁替硝唑(配送公司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50ml大输液丰海能(2007年配送公司为河南省新明辉医药有限公司,2008年配送公司为河南省新明辉医药有限公司)等37家生产企业及相应的药品及经营企业。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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