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正式施行。新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人群,将边缘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介绍说,救助对象扩大到三类人群,涵盖南京30多万城乡居民:15.3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5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居民。并且1.1万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也被初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新办法增加了日常医疗救助的救助方式,适用于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的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给予救助,本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00元。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整体医疗救助标准都有所提高。对个人实际承担部分的救助比例有所提高,从原先救助30%提高到救助50%。另一方面,各项医疗救助的封顶标准也有所上调:
1.对于低保人员:
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低保人员中患一类疾病的人员,本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8000元;患二类疾病的人员,本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4000元;患二类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人员,本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2000元。
低保人员还可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治证明或住院通知单,本年度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元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共同计入年度医疗救助总额。
2.对于边缘困难人员:
边缘困难人员中患二类疾病的人员,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本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000元;患二类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人员,本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000元。
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可由户主或受其委托的家庭成员携带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已支付医疗费单据以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者,批准次月就可领取医疗救助金。
另据了解,《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已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目前申请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拥有南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当地城乡低保条件、无固定收入且一级或二级肢体、智力、精神、盲残疾的重残人员,可向政府申请生活救助金。当事人或受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或采用集中受理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公示、调查、审核、审批。根据办法规定,此项救助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现在申请救助金的重残人员仍可从今年1月开始申请,审批通过者也是从今年1月开始计算,按月获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救助金。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