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将惠及全市78万符合参保条件市民,其中包括7.3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老年居民。
参保老人年缴200元
办法规定,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300元;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社区定点看病享优惠
办法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一年最高支付6万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标准为6万元。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青岛51.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
“全民医保”今年实现
昨日下午召开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会,居民医保启动一年来,参保人数已达51.4万人,1.1万人已享受到了医保待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鲁省表示,今年要抓好五个县级市居民医保制度的启动和实施,实现医保制度在全市全面覆盖。
据统计,青岛市去年共为13.06万人次医保住院患者支付医疗费7.99亿元,为4.69万人次门诊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1.57亿元,患者医疗费自负比例由2006年的32.38%降至31.98%。
来源: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