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浙新农合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向慢性病倾斜
www.yongyao.net  2008-7-16 14:22:58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新农合的补偿范围。

该省新农合扩大补偿范围的主要内容为:中药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肺结核病的,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其余因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将其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鼓励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凡被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的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要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项目支付范围。

该省在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病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费用报销,并采取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实时结报。同时调整补偿方案,将住院补偿分段设置为3段,适当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

来源:南方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