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工作,上海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日前联合发文,就完善核准程序等有关具体事项作了统一说明。
说明中指出,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凭“帮困助学券”办理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其他就学子女或未就学的散居人员 (含学龄前儿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收费单位领取并填写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准盖章后,凭有效回执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由收费单位核对后统一登记造册,连同回执一起,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上述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各收费单位免收其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和受理时间从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在1996年由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建立、全国首创的。该项基金遵循互助共济、节余滚存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风险共担,已成为本市市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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