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已成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的药物警戒栏目内,公众可获得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通报,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药品不良反应警戒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说,2001年我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将已上市药品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通报,以引导制药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或修改说明书、提示医生和患者慎重使用,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
截止到目前,已发布15期,共有49个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被通报。
颜江瑛提醒,公众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用药,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或药品不良事件,应及时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患者或监护人和委托代理人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报告;也可向所在地县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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