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发表的《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已颁布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
白皮书说,中国重视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规定,明确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法律责任,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白皮书说,该法于2001年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药品标准,取消了地方标准;加重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法律责任;将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法定要求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白皮书指出,截至目前,国务院共颁布了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
白皮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29个规章,主要包括《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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