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外包、挂靠管理、定点药店药品购进无记录的状况,我市医保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市直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管理的意见》,这在山东省属于首例。
新规定指出,医疗保险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是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本部,不包括其外包、挂靠、下属、连锁等其他分支机构。
参保人员在非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不得代为上传、报销。否则,将取消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的定点资格。市民在买药时,应该首先查看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门口是否悬挂定点标志,以防上当受骗。
此外,新的管理意见还着重强调,医师在接诊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时,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有关规定。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日用量。对参保人员处方药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相关处方总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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