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大会1999年2月4日通过。瑞士,洛桑)
使用兴奋剂既违反体育道德和医学道德,也违反奥林匹克运动制定的规章;使用兴奋剂对运动员和青年的健康造成的危害令人担心;奥林匹克运动和其他体育组织、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全世界的男女运动员以及他们身边的人,大家都关注着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有鉴于此,由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IFs)、国家和地区奥委会(NOCs)以及运动员的代表参加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声明:
一、教育、预防和运动员的权利
在奥运会开幕式上宣读誓言应增加教练员和其他官员的代表,誓言中应包含有关体育比赛的诚实、道德和公平竞争的保证。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预防――主要是针对青年、运动员和运动员身边的人。所有的反兴奋剂工作都应高度透明,但要保护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反兴奋剂斗争中应寻求同新闻界的合作。
二、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
通过了作为反兴奋剂斗争基础的《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使用兴奋剂的定义为:使用了对运动员的健康具有潜在危害,或者能提高运动成绩的物质或方法;在运动员的体内查出了《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所列名单中的禁用物质;或者被查明使用了《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所列名单中的禁用方法。《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适用于所有的运动员、教练员、教师、官员,以及所有同运动员一起工作,或为运动员参加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训练和比赛服务的医疗和护理人员。
三、制裁
将根据赛内和赛外兴奋剂检查的结果对使用兴奋剂者进行制裁。按照运动员、各国奥委会和大多数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要求,对初次被查出使用一类违禁物质或方法的,应最少给予两年的禁赛处罚。但是,对一些具体和特殊的情况,主管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经过审议,可以对两年的禁赛期做出修改。也可实施额外的制裁或处理措施。对违反《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的教练员和官员,应给予更加严厉的制裁。
四、国际反兴奋剂机构
将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以便在2000年悉尼第27届奥运会时正式投入使用。这一机构的任务是有效地协调各种工作和计划的完成,实现将由有关各方共同确定的目标。该机构应特别致力于扩大赛外检查、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反兴奋剂的预防和教育工作,以及统一检测分析和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学技术标准与程序。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提议,一个代表奥林匹克运动(包括运动员)、有关国家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的工作组将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该机构的组成、任务和资金来源。奥林匹克运动承诺向该机构提供2500万美元的资金。
五、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及体育仲裁法庭的责任
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将保持按照它们自己的程序执行兴奋剂处罚规定的权力和责任,并同新建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进行合作。所以,宣布第一次裁决结果的专有权属于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或国际奥委会(在举行奥运会期间)。至于对最后裁决的上诉,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在执行完各自的程序后,承认体育仲裁法庭(CAS)的权威。为了保护运动员和他们在接受纪律处罚过程中的应有权利,对一些普遍的法律原则――例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及举证和叫人作证的权利,将在所有适用的执行程序中予以确认和体现。
六、奥林匹克运动与各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
应根据各方的责任,加强体育组织与各国政府部门在反兴奋剂斗争中的合作。它们还将在教育、科学研究、社会和卫生保健领域共同采取行动,以便为运动员提供保护,协调有关兴奋剂问题的立法。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