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是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区(海口、三亚以外的所有市县)居民参保缴费的最后一天,截至30日,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除海口、三亚、东方、屯昌去年已参保的48.94万人外,新增参保人数78.31万人,参保率达到91.02%。7月1日起将启动待遇支付,参保居民可以报销医疗费了,这标志着海南省基本实现全省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据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记账,再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在待遇支付上,区域统筹区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也就是说超出这个标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部分将给予报销。
区域统筹区内,在一级医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08年海南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年4月,海南省区域统筹区被列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地区,至此,海南省已经整体进入国家试点范围,比其他省市提前两年全面享受国家补贴。
海南省政府提出2008年全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在巩固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屯昌县试点工作成果的同时,区域统筹区确保当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启动待遇支付。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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