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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7月1日起享受待遇
www.yongyao.net  2008-7-2 11:26:4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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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六大劳保新政开始实施

本报讯随着7月1日新社保年度的来临,广州市上半年发布的各项劳动保障新政策都集体进入了实操阶段,该调的调,该保的保,涨薪的涨薪,缴费的缴费。除了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四证合一”,还有五大新政今起惠及羊城市民。

工伤保险缴费率调整

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率从7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由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负责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由原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调整为60个月。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并参加工伤保险,伤(病)情加重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继建筑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在广州从事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的农民工将从7月1日起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缴费率0.5%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农民工,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居民医保今起享受待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6月1日启动实施。参保人员从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计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

社保缴费上下限有变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为2454元,比上年度增加272元。而从去年开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计发办法已经以省基作为标准。与此相应,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7362元(省基的300%),下限为1472元(省基的60%)。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介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实际月应税工资、薪金计算。

“农转居”养老金加薪

从7月1日起,广州市首次调整农转居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41.15元/月,增幅达9.42%,高于广州市CPI涨幅。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的办法,并采用“普调+倾斜”的方式进行:在2008年6月底前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农转居人员,每人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40元;对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农转居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10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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