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这一医保改革,将惠及全市除城镇职工外的所有城乡户籍居民近600万人。
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这次医保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两种医保管理制度的简单并轨,而是通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水平,将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办法》,城乡居民参保在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实行参保自愿、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原则,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相结合以及统筹互助、共担风险的方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补充,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15%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补助,15%用于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用于支付参保人因患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湛江市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后,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
每户可选择每人每年20元或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缴费档次为20元的,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为5万元;缴费档次为50元的,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为8万元。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两年内保持不变。参保人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办法》还规定,城镇户籍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户籍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不需要缴费就可以参保。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