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上海正式推广医疗责任保险以来的第6个年头,作为处理医疗纠纷、平衡各方利益的新工具,医疗责任保险逐渐被众多医疗机构所接受。上海每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约3000万元,全市数百家公立医院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的投保率达到100%。
经营主体一家独大
据统计,上海医疗事故中前五位主要问题是手术不当、漏诊误诊、检查不全、告知不当、违规操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上海从2002年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都可以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当年,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承保了上海500家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目前,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则占据上海医责险95%的市场份额。
人保财险的产品有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分别赔偿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和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人保财险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病床数量的不同,可分为7个档次,如床位数达到2000以上的医疗机构,两个险种对应的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90万元。可是,不论是哪一个档次,每人赔偿限额都是不变的:主险30万元,附加险9万元。
医疗机构普遍反映赔偿限额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有些医院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无法解决绝大多数医疗纠纷赔偿问题,故对医责险缺乏信心;有些医院则认为索赔条件苛刻,理赔手续繁杂,赔付率太低。
然而,由于上海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强制投保且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提供相关产品的保险公司只有2家。某医院院长表示,医疗机构的需求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解;而且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只对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其他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影响了医院的投保热情,也制约了保障功能的真正发挥。
保险与医疗赔偿差距大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险种。据悉,2002年至今,上海医疗责任保险年赔付率稳定在60%-70%的水平,其中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处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然而,这对于医疗机构却并非是一个好消息。
2000年,东方医院作为上海最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的单位之一,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每年保费支出为40万元。2007年,东方医院获得医疗责任保险赔款16万元,全部来自非医疗事故赔付;此前3年中,东方医院均未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赔付。
虽然2002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划分从三级增加到四级,医疗事故定义的范围明显加大,还明确规定了各级事故的11项赔偿标准,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这使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支付的医疗事故赔偿大幅增加。但新规定的出台,并没有能改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远低于保费收入的现象。
某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最初的预期相比,医疗责任保险并没有完全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由于保障额度较低和理赔流程不便,医院每年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责任险赔款,与院方实际向患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根据大数法则进行经营,但是不少医疗机构对商业保险运作存在误解,在保费大大超过赔款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产生投保医疗责任险不划算的想法,进而影响其对保险的推动
急需创新产品改善服务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产品和服务是医疗责任险发展的基本要素,医疗责任险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因此保险公司应深入了解市场,根据市场和政策的变化,适应医疗机构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出新服务,才能真正发挥医疗责任险的功能。
从市场发展来看,医疗责任保险需要更多的经营主体,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给医疗机构更宽阔的选择空间。这有赖于保险公司处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专业能力,而人保财险的优势在于拥有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中心,也成为保险公司涉足医疗责任保险领域必备的条件。
就客户服务而言,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参与到案件处理工作,才能了解医疗事故情况,并确定最终赔偿金额。实际操作中,由于患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心存芥蒂,认为是医院推卸责任克扣赔偿金额,因此保险公司在很多情况下没有把理赔服务做到位。
业内专家表示,医疗责任保险亟需扩大保障范围,适应医疗机构的风险需求。前几年的经营数据表明,虽然医疗事故赔偿因标准变化而呈明显上升趋势,但医疗机构的非事故案件仍是赔偿重头,因此有必要提升相关产品的赔付限额,更好地为院方排忧解难。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