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6个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目前,新农合已在山西省115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实现全面覆盖。
7月中下旬,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已有2090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4%,较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
为使参合农民受益更多,今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提高到40元,连同中央财政补助,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每人每年80元。目前,省级财政补助的4.14亿元资金已全部下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补偿受益农民达405.58万人次,累计支出4773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2.85万人次,支出37154万元;门诊补偿305.80万人次,支出7133万元;资助住院分娩3.56万人,支出868万元;13.42万名地方病、慢性病患者补偿支出1337万元;为49.95万人进行健康体检,支出1176万元;二次补偿支出68万元。
今年全面覆盖和提高统筹标准后,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全省相对统一的统筹补偿方案。方案设置3种供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县区选择的报销比例,在引导参合农民就近看病的同时,相对统一报销比例,体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
与此同时,省卫生厅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淘汰机制,进一步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与资金拨付挂钩。努力降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县以上医疗机构现已全部采用省卫生厅集中招标挂网药品。为降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保证新农合用药质量,山西省开始逐步推行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统一配送制度。
为确保参合农民就医看病方便、报销手续简便、补偿公开透明,山西省已建立参合农民在县以下直接就诊、县以上转诊备案制度。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不需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凭转诊及急诊证明在住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告知备案。同时,建立省内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参合农民就近到邻县、邻市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执行同级医院补偿标准。
来源: 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