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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调整
www.yongyao.net  2008-7-14 15:19:0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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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对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相关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从原来报销50%调整为100%全部报销。

据介绍,本次生育保险医疗费调整有几大亮点,首先是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顺产从1500元调整为1800元;难产(剖宫产)从3200元调整为3700元;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由1000元调整为1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由550元调整为850元。

与此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今后则调整为100%报销。另外,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产后出血(含晚期产后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照生育并发症支付办法报销,血费也报销50%。此次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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