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对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相关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从原来报销50%调整为100%全部报销。
据介绍,本次生育保险医疗费调整有几大亮点,首先是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顺产从1500元调整为1800元;难产(剖宫产)从3200元调整为3700元;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由1000元调整为1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由550元调整为850元。
与此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今后则调整为100%报销。另外,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产后出血(含晚期产后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照生育并发症支付办法报销,血费也报销50%。此次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来源:连云港日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