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每张处方不超5种药品”的规定欠妥
www.yongyao.net  2008-7-22 13:41:4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需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笔者通过实践和仔细考量,觉得该条款的规定与临床需要不完全符合,应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符合客观实际。

西药处方在临床广泛使用,最为常见。从内容成分上常见三种,即注射剂处方,非注射剂处方及混合型处方。在基层医院,对于上述规定,执行较好的是非注射剂处方,主要是西药片剂方,其余两种落实则明显较差。究其原因,应该与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存在联系。

临床医生酌情处理患者的情况是,病情较轻者用口服药物治疗,较重者则会辅之肌肉注射及静脉注射。对于某些严重疾病,医生会以抗生素维生素、激素、抗病毒药等联合用药,以提高疗效。采取这种措施,药品数量自然要超过5种。

目前,许多处方的使用面积又完全容得下5种以上的药品。所以,一些基层医生嫌写两张处方费事,就时常把5种以上的药品写在一张处方上。

不难看出,“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以上药品”之规定,对于非注射剂处方,尤其西药片剂完全适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相对注射剂处方来说,则略显尺度粗糙。

笔者认为:《处方管理办法》的这一条规定,尚需仔细推敲予以完善,尤其是非注射剂处方与注射剂处方是否进行一样的规定,须要进行细化或区别对待。

来源: 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