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手术后,原本癌症晚期的父亲突然昏迷不醒。儿子认为是医院错误的诊疗措施所致,与医院发生争执,差点对簿公堂。近日,在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自今年4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鼓楼区、秦淮区、高淳县试点成立后,共调解各类医患纠纷43件,其中仅鼓楼一个区就达32件。
鉴于这种独立的第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特殊作用,我市将在全市各区县推广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
据了解,目前我市每年发生各类医患纠纷超过千起。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大约分为三类,一是患者直接与医院和解;二是由卫生部门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于医患双方的不对等,患者很难信任医院。而卫生局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也难以让患者产生信任感。不少患者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由于此类案件的专业性,法院会要求先做医疗鉴定,一次鉴定需要3个月的时间,若是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医疗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束后,双方还要开庭多次。若是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又要重新进行审理。据市中级法院统计,医患纠纷官司在一年内能够结案的不超过40%。可以说,患者如果选择与医院对簿公堂,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
在此背景下,市卫生局与市司法局尝试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以非诉讼的方法解决这些纠纷。试点三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调委会,跟医院系统没有任何关系,属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且调解不收任何费用。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张少华告诉记者,医患纠纷调委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组成。专职调解员由医学、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及各区县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比如鼓楼区聘用了已退休的医生、法官等。而兼职调解员则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衷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为体现公正,各医患纠纷调委会将向社会公示调解员的名单和简历。患者和医院都可根据名册选择调解员,也可申请某调解员回避。
近日,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市民陈辉光(化名)的父亲陈广寒(化名)患有喉部鳞部状细胞癌,今年5月,进入我市某三甲医院治疗,接受了部分喉部切除手术。术后不久,陈广寒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一直昏迷不醒。
陈辉光认为,父亲昏迷不醒,是医院在手术中出了问题,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医院与陈辉光协商了几次,但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本月8日,陈辉光与医院代表在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的调解室内进行调解。曾经当过医生的人民调解员李学银告诉陈辉光,医院的治疗措施是得当的,但手术后对陈广寒的观察不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陈辉光大约可得到10万元的补偿。最终,医院和陈辉光对这一结果表示认可。
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小忠告诉记者,目前,鼓楼区已总结出一些比较科学的调解方法,比如对于复杂纠纷,引入听证机制,由双方当事人、相关专家参加。此外,为增强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对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公证部门将对协议内容进行公证,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进行“程序起诉”,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短评:这种调解方式好
现在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在和医院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一些相对处于弱势的患者往往采取过激的手段,致使一些警务室甚至设在了医院。
处理医患纠纷,非得闹到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吗,有没有一种更好的方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因为事实上,医患纠纷发生后,有时医院提出的和解协议是合理的,但因为医患关系激化,患者不可能相信医院,也就不可能直接和医院达成和解协议,进而到法院打官司。这种情况下,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出现,就可以消除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情绪,因为它与医院以及卫生系统都没有关系,符合独立、公正的要素,老百姓信任。同时,调委会聘用的是富有医学、法学知识的调解员,专业又为其调解纠纷增加了公信力。
把人民调解的机制运用到解决医患纠纷上,在调解中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这一做法很好,也值得在其他领域推广。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