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今年惠州全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目标为90%,惠州市、县(区)两级财政给参保人每人每年的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居民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从原来的5万调整为8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等特定人群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财政负担。
另外,增加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三个病种为门诊特定病种。此三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计算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医保年度限额提高至8万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6月23日印发《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据悉,惠州市、县(区)两级财政给参保人每人每年的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另外,有关部门将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级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鼓励居民就近就医。在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方面,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65%,二、三级医院报销55%;缴费2周年以上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75%,二、三级医院报销65%。
而居民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也从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8万元,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患指定病种可以申请大病门诊,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以按比例报销。与此同时,增加三个病种为门诊特定病种。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三个门诊特定病种为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参保缴费程序将更简化
据了解,“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也成为本次工作方案的重点。有关部门将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在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万家活动”中,劳动保障、社保工作人员可现场帮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费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负责征缴,并由社保部门与建设银行在目前惠州市非税缴费系统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征缴系统,实现参保人实时缴费。
此外,惠州市财政对2008年发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按每发动一名城镇居民参保补助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底由市财政根据各县、区的参保情况一次性划拨给各县、区。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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