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邹城市劳动局获悉,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邹城市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启动。
据了解,邹城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具有邹城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城镇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包括幼儿、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非成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居民;其他具有非农业户口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一般居民);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特困居民)。
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根据参保对象因年龄或其他条件不同,财政补助的额度和个人参保的缴费数额也不同。中职学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集标准为90元,财政补助比例60元,个人缴纳3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筹集标准为270元,财政补助180元,个人缴纳9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集标准为27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210元;特困居民个人只需缴纳10元,其余为财政补助,这样大大减轻了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的负担。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起付线和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5万元,其他参保居民为3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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