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看报道说一个少年被精神病患者咬掉耳朵,其实在大街上、社区里我也会时不时看到一些精神病患者,他们有时还盯着我看,或者跟着我走一段路,好吓人,我该怎样做来避免受到袭击呢?
精神病患者伤害无辜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读来让人心中沉甸甸的。
这些精神病患者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是他们的行为会危及别人的生命。7月21日,天涯网站“贴图专区”上有一篇帖子《被表哥泼硫酸严重烧伤的美丽少女》,讲到一位年仅14岁的少女半个月前被患有神经病的表哥用浓硫酸泼在脸上,严重烧伤,面目全非。
面对失去控制的精神病患者,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伤了人,谁来“埋单”?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
受到威胁先躲再报警
记者从广州市华乐街派出所了解到,遇到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时,能躲则躲,不要靠近他们;当感觉自己的人身、生命受到威胁时,应该马上拨打110报警。他还表示,不赞成市民选择正当防卫的方式,因为鉴于他们属于特殊行为能力人,如果防卫过当可能还要倒过来负担法律责任,所以“最好还是报警”。
目前对精神病患者伤人或致人死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需要经过公安、 检察、法院等部门综合定性。派出所在将事实调查清楚之后,经过上级公安部门法制科初步定性、审批,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检察部门批准逮捕,最后由法院做出法律责任的裁定。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必担民事责任
针对精神病患者伤害无辜的法律责任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他结合《民法通则》说,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 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发病期间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精神病患者有4万人
市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登记在册(办理了残疾证) 的精神病障碍患者有4万多人,市残联在很多街道社区均设有社区康复中心,发现患者有暴力倾向会马上送往医院治疗。
广州市三角寺社区居委会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社区里有数十位精神病患者,他们有部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有部分常年呆在家里,居委会会定期给予他们帮扶和照顾,目前社区还没有出现过患者伤人和打死人的事件。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