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怎么会进入病房?7月14日,西海都市报以《格市第三人民医院竟使用过期药》为题报道了格尔木第三人民医院使用过期药的事。面对记者的疑问,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王胜利一脸无奈,“医护人员不可能故意使用过期药,事发后,医院和卫生局都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确定这一事件是由于药房工作人员把药品的有效期2008年3月看成了2008年8月。
院长王胜利告诉记者,医院针对药物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立了药品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从中标的医药公司统一采购药品。药品到了医院后,由药房主任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药房质检员对库存的药品逐一登记,并标明有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时,质检员会再登记出库日期。同时,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每个月对医院库存的药品进行抽查,而且格尔木市卫生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每年也会检查医院使用的药品。药品一旦过期,医院药房会立即上报医院领导,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统一销毁。如果一次性有大批量药品临近有效期,医院也会和医药公司联系,退回药品。虽然医院有这样一系列规定,但是,6月4日下午,还是发生了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过期的事。
这次事件给第三人民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敲响了警钟。王胜利说:“虽然只是一次失误,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医生的粗心就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我们一定要以此为教训,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事件。”6月4日下午发生的药品过期事件,当值的药房医护人员全部接受了调查,调查所得的结论是医护人员粗心大意,把3月看成了8月。6月10日,5名相关责任人全部受到处罚,其中处罚最严重的待岗一年。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也责令药房立即整顿,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格尔木市卫生局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了由主管副局长带队的调查组到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调查,并对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通报批评。随后,格尔木市卫生局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会议,局长李芙华在会上要求,格尔木市的医院、诊所都要以此为戒,加强自身管理,安全用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