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滁州市民伍琴(化名)就独自承担起全部社保金的缴纳,为了将来“老有所养”和看病有保障,即使平日生活如何艰难她都会设法从生活费中“挤点”,从不拖欠这笔“养命钱”。然而近两年来,伍琴每次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后,都会多交一笔24元的“代理费”,对此,收费部门并没有给她明确的解释。
伍琴说,因原单位破产,从2006年开始她的医疗保险便由滁州市琅琊区医保中心转至琅琊区劳动力市场缴纳。然而,随后她便发现每年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还要多交24元的“代理费”,这笔钱并不是在银行账户中扣除,而是在索要医保发票时才临时缴纳,不缴钱就拿不到医保发票。劳动力市场此举令伍琴十分不解。
“24元并不算多,但感觉这钱缴得不明不白!”经历了一番周折后,伍琴并没有从收费单位和医保中心得到合理解释。前几天,伍琴在取医保发票时,对方又在催促她缴费,由于心存疑虑她拒绝了这项缴费,她也因此没有拿到缴费医保发票。
对于伍琴所反映的情况,滁州市琅琊区医保中心周主任表示,24元的“代理费”并不是他们收取的,与医保中心无关。
周主任说,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过去他们曾自己收过,后来由于不符合相关手续而调整到劳动力市场代收,这笔费用收取他们并不清楚。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社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滁州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地税部门在医保方面并没有针对个人征收的账户,因而“灵活就业”人员就集中到劳动力市场统一“代收代缴”,但并不受地税部门委托,24元的“代理费”他们并不清楚。
琅琊区劳动局花局长告诉记者,这项收费是劳动中介机构代理相关服务的费用,该项收费是依据相关文件并参照该市的做法后才具体做出的。这中间他们充分考虑了辖区居民的承受能力,“人性化”将市级劳动力市场收费48元调整为24元。
花局长说:“劳动中介机构完全是经营性单位,没有财政补贴,在服务代理中适当收费也是合理的。当然此项收费也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
这项“代理费”到底代理了什么呢?伍琴说,在她的医疗保险转至该单位时,就被要求签订一份《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用协议书》,还要到指定银行开一账户。当然,如果不按照他们要求,就无法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既然是‘代理’,当然得当事双方自愿,但这一切都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伍琴说,既然医保费用从银行代扣,那所谓代理其实也只是多了一项收费而已。
伍琴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虽然生活不富裕,但支持国家提倡全民医保政策,即使省吃俭用也要缴齐这些费用,“但真不希望有些部门再额外增加我们的负担!”
滁州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也曾接到相关人员对该项收费不满的投诉,根据最新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这项收费已经被“叫停”。6月20日,该市物价部门已向全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下发了专门的文件。
据了解,目前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已经于7月5日停止了此项收费,但仍有部分劳动代理机构在收费。据了解,目前在滁州像伍琴这样个人承担社保金的有近2万人。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