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南充市九个县(市、区)已经有12万多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金额突破了1000万元。同时,已经有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共计10多万元。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6月1日启动以来,进展迅速,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7月1日,缴费参保的人员已经可以开始报销医疗费用。凡是在8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都可以按期享受医保。
据了解,南充作为四川为数不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省政府在今年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中,给该市下达了30.5万城镇居民的参保任务。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只需要到户籍所在社区报名就可以实现参保。
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参保,对每一名参保人员,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都将提供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不少于80元,困难人群补助标准更高。除去补助后,该市2008年度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金额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20元/人年,其中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缴5元/人年,未成年人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一般残疾人缴10元;一般城镇居民缴费为180元/人年,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80元/人年,一般残疾人缴170元/人年;低保人员个人缴85元/人年。家庭人均收入不足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60岁以上老年人缴90元/人年;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以及无抚养、赡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承担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年累计住院费3.5万元以下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来源:山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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