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医院不检查病人即开药 延误癌症诊治担全责
www.yongyao.net  2008-8-12 9:03:14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2005年7月,汤先生因便血到长宁区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生根据他的描述诊断为痔疮,并按汤先生的要求配了痔疮膏。 

2006年1月,汤先生再次去该医院看病,医生根据他的口述,诊断为肛周慢性湿疹,开了相应药物,也没进行检查。同年3月,汤先生第三次到该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仍根据汤先生的要求,给他开了痔疮栓10枚。同年7月,汤先生便血次数增多,病情越来越重,第四次到该医院就诊,并主动要求进行痔疮手术。在手术前的肠镜检查中,汤先生被查出患的不是痔疮,而是直肠。后汤先生转院进行手术治疗。为此,汤先生将该医院告进法院,要求赔偿45万余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长宁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在汤先生因便血多次就诊时,均未按操作常规进行必要检查,延误汤先生疾病诊断和治疗,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应承担完全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解放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