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今后15万英国医生每五年要接受一次行医资格审查,如果被医疗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就会被吊销执照。这是150年来,英国推行的最大一次医疗管理制度改革。
英国首席医疗官李安姆·唐纳德森公布此改革方案时称,这项法令将于2009年底正式实行。法令规定,全国所有医生,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家庭医生,甚至医学院的学生都要参加审核。
据介绍,审核时,高级医生评估普通医生和顾问医生的能力。此次考核将病人填写的问卷,连同同事的相关意见一起组成最终的审核材料。而具体的考试内容将包括:与病人的互动,如医生与患者的沟通能力、让病人参与治疗决定的能力等;医生是否有酗酒和滥用药物的不良习惯。
“准备出台这项法令,主要是基于英国医疗事故增多这一趋势。”医学总会的主席格雷姆·卡托爵士向媒体介绍,仅在2007年,就处理了5168宗投诉医生的案例,与2000年相比,增多了1300宗。“我们希望借此法令能清除业内表现不良的医生,也希望这能给医生以警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卡托爵士指出。
而这一法令出台后,英国社会对此褒贬不一。有些人反应强烈,认为这项举措会让医生奉行“防卫性医疗”,不愿花过多时间在病人身上。而且,有的医生认为考核不能真正反映出从业者的能力。而卡托爵士驳斥了反对意见,称这项新法令能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它恶化前得以制止。与此同时,病人协会副主席迈克·萨姆斯也表示:“我们等待这项举措已经很长时间了,这对病人很重要。这会让他们获得更多话语权,而医生们也会感到有责任评估同事的不当行为。”记者采访了一些民众,他们对此表示欢迎。
我国也有相关的医生定期考核的规定。与英国新近出台的法令所不同的是,我国的考核还会给医生第二次机会。据有关人士称,考核不合格者要停业培训3—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时,考核合格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才被吊销执照。
来源:生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