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且法律界人士也质疑该做法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生产的权利。
报道中说,是“为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才‘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其实,这文件有些语焉不详。母婴传播是乙肝的一种传播特性,也就是说,母亲有可能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婴儿。如果是为了避免母亲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婴儿,可以在母婴之间采取措施,而不必把乙肝孕妇集体隔离到传染病医院。那么,把乙肝孕妇“指定”到传染病医院,更大的原因是为了阻断乙肝患者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其他人。也就是说,这才是命令乙肝孕妇“向右看齐”的原因。那么按照此逻辑,就应该把其他所有的传染病毒携带者都“指定”到“指定学校”、“指定办公区”、“指定生活区”。
也许此令政策制定者出台此“红头文件”是出于对多数群体的保护,可是在报道中,专家说得明明白白:从医疗技术上来讲,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乙肝患者)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也就是说,从技术上,没有必要把乙肝孕妇“隔离”开来。可是当记者采访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张姓主任时,作为专业部门的专业权威人士的解释实在有些让人齿冷。此主任竟然说:“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她(乙肝孕产妇),因为普通医院没有能力做到母婴阻断。”按照政策制定者的逻辑,把这些乙肝孕妇“指定”到传染医院去生产,难道就没有被传染医院其他传染患者“交叉感染”的可能吗,他们在传染病医院这个传染源最集中的地方又将如何“保护”乙肝孕妇呢?所以,此种解释站不住脚。
那么,一切的一切,最后都“指定”到了一个症结所在:“拍脑袋”政策思维。科学知识的普及,使人们了解到一些医学常识,其中包括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于是这些管理部门就一拍脑袋,在为民服务的名义下,为了所谓的“保护”,置法律于不顾,制定出一些莫名其妙有违民本思想的政策。
当然,事情或者并不如笔者推论的那样。也许当地医院确实不能保证乙肝孕妇在普通医院里的传染源控制。即便如此,管理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也不该由乙肝孕妇承担,而是政策的制定者,如此一推了之的懒政,也凸显政策制定者对自己应该明晰的服务宗旨的背离。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