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目前已形成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启动以来,逐步搭建起了“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三个医疗保障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388万人。
2003年,天津市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目前覆盖12个涉农区县、3871个行政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353万人,参合率超过90%。随着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有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提高医保待遇,天津先后出台了8项减负政策,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门槛,受益人群达139万人,每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4000多万元。
困难企业无力参保是医保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普遍问题,2004年,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大病统筹的办法。根据企业困难程度,通过政府给予补贴,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大病统筹制度。
2005年,天津又将医保实施前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破产企业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3万人的看病就医问题。
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天津还对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单亲母亲等10类就业困难的群体参加保险给予补贴。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门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对参保的学生儿童又补充增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自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将全市学生、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保障范围,目前已有62.3万人参保,3.1万人次享受报销待遇,有效化解了老人、儿童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和家庭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风险,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