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新疆众安医院等10家医院已被政府确定为流浪患者救治定点单位。
据了解,就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及无名尸体处理问题,乌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确定救助对象主要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在乌鲁木齐地区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突发严重疾病,病情威胁生命者包括弃婴,以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
确定的救助定点单位有10家。天山区:新疆众安医院;沙依巴克区:新疆有色医院;新市区、两个开发区:新疆四建医院;水磨沟区: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米东区:新疆五建医院;达坂城区:新化医院;
在院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流浪者在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救助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其中两个开发区发生费用全额自行承担;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发生费用由乌市财政全额承担。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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