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路,创新模式,加强监管,使新农合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现了政府放心,农民满意,乡镇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据统计,两年来,该县共补偿合作医疗资金2237万元,新农合真正为偏僻地区农民解决了燃眉之急。
新宾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辖15个乡镇,180个行政村,总人口31万,农业粮食直补人口198781人。全县共有医疗机构338个。过去,农民缺医少药现象严重,看病难问题突出。两年前,新农合启动后,该县因地制宜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民反映对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不断提高,从2006年的75%提高到2008年的95%。农民参合率不断上升,从77.28%提高到99.17%。
值得注意的是,新农合的开展,提高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与过去相比,门诊和住院人次大幅度增加,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50%,住院率从原来1.5%提高到6%左右,提高了参合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细则,重点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新宾县按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保证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降低药品价格,参合农民补偿持续提高;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一体化,巩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村一级医疗机构,同时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评估,降低住院、门诊次均费用。
逐步取消家庭账户提高补偿比例及住院封顶线。门诊补偿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10%,达到25%;住院补偿乡镇医院达60%、65%、70%;县级医院住院补偿达55%、60%、65%;县以外住院补偿达50%、55%;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农民受益面不断加大。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基金。2006年下半年,在保留家庭账户的基础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为8%。从2007年1月份起,全部取消了家庭账户,门诊补偿提高到15%,2008年提高到25%。根据县乡医疗机构服务功能的区别,在《基本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59种县医院住院补偿药品,把原843种药品调整到了1288种,增加了6类9种肿瘤和精神病诊疗项目;调整了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降低了县内医院住院“门槛费”。
简化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新宾县将外出转诊参合农民的初审工作放到了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由乡镇代为办理补偿手续。完善和修改了现有电脑管理软件程序,增加医院现有药品录入窗口,使村级卫生室药品录入与医院药品录入分开进行,提高了医院工作效率,农民补偿更加方便快捷。具备宽带上网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与县合管中心微机联网,及时传录处方,参合农民补偿及时准确。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用实行“谁诊治谁补偿、资金先行垫付、合管中心复核”的一种补偿制度,门诊即时补偿,出院即报。
来源: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