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精神病结核病病人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www.yongyao.net  2008-8-6 17:14:2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日前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将精神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通知要求,在区级卫生部门领导、组织、协调下,以社区和街道为单位,成立若干个由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人员、患者家属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看护小组,对所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康复指导。

对辖区内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建立病历卡片,遇有新发的病人或复发的病人,接到电话呼救时,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新发精神病人,要在72小时内上报并建档、立卡。

通知要求,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转诊到本社区所属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本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根据追访通知单的地址,追踪并动员患者前往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和治疗,同时对每例病人全疗程访视不得少于4次。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