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市民张先生去医院看病,拿回了一些药,结果却吃出了不良反应。仔细一看,竟发现其中一盒药早已过期。他拿着收据去找医院,但院方表示,药房最近5年都没有进过该批号的药。张先生傻了眼:医院开出的收据上只有药名,没有批号,这问题怎么才说得清楚呢?
这盒过期药到底从何而来?
8月4日,感觉不适的张先生来到某医院检查,被查出前列腺有些毛病。
医生当时开了处方,处方上开了非那雄胺片、泽桂癃爽胶囊、盐酸特拉唑嗪胶囊3种药。张先生当时也没细看,到医院药房交费取药就回家了。
张先生照着医嘱开始服用这些药物,但10天后,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经常感到头晕、乏力。
“身体怎么越治越差?”张先生的老伴吴阿姨感到困惑,拿起药盒仔细观察,这一看看出了蹊跷:其中一盒“盐酸特拉唑嗪胶囊”的外包装上,有效期标明时间竟是2007年12月,这就是说,张先生买药的时候,这盒药已经过期半年多了。
“过期8个月的药,医院怎么还能开给病人吃呢?”气愤的吴阿姨,昨天上午找那家医院讨说法。
“我们医院至少最近5年内没有进过该批号的药。”院方一位接待吴阿姨的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药品进出药房,都会留有相关记录,但医院查不到吴阿姨投诉的这盒药的批号。
这下,吴阿姨犯难了:医院开出的收据上,只有药品名,并未标注该药品的相应批号。因此,要证实那盒过期药的“身份”,确实很难。
不过,医院方面还是给了吴阿姨一个初步答复。院方一位负责人说,患者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排除有3种可能:一是医院药房真的开出了这种过期药;二是医院个别工作人员谋私,擅自更换了药品;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盒过期药并非来自医院。
该负责人表示,院方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一个星期内给吴阿姨一个说法。
想想自己遇到的窝心事,吴阿姨很无奈,“如果医院能在收据上同时标明药品的批号,或者凡是医院开出的药,都能在外包装上标个印记,证明出处,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麻烦了。”
桂林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目前还未有相关规定要求医院在收据上注明药品批号。
记者在这里提醒市民,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即使在大医院药房购买药品,除了按照处方和票据核对药品名称、数量外,最好在现场也核对一下药品的有效期。
来源: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