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曾报道的大学生黎某起诉诺基亚公司乙肝歧视一案昨日在东莞中院二审开庭,双方就关键证据录音的真假争执不下。
昨日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集中在诺基亚公司是否存在乙肝歧视行为。黎某的代理律师提出,诺基亚公司在拒绝录用黎某之前,其工作人员曾电话通知黎某前往进行“录取前的体检”,并要求黎某就此前体检出的“小三阳”症状进行DNA检测。但由于这些通话内容没有证据予以佐证,诺基亚公司的代理人不予确认。
而作为此案中的关键证据,黎某提供了一份据称是他与诺基亚公司工作人员对话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黎某问对方“大小三阳都不接受?”对方明确答道:“对。”这个录音在一审中被黎某及其代理人认为是有力证据,但因为黎某未能核实录音中对方的具体身份,而导致法院对此份证据不予采信。这一结果也直接导致黎某一审败诉。
黎某的代理律师在二审立案后曾提出“证据调查申请”,请求法院根据黎某提供的“诺基亚公司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机主资料,并核对该“通话人”是否就是诺基亚公司的工作人员。
诺基亚公司的代理人再次重申,该公司没有录用黎某,并非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因为黎某的笔试面试成绩稍逊于其他应聘人员,且黎某的色辨能力也不完全符合工作要求。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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