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24万农村居民得到了医疗保障。也就是说,全市近80%的农村居民分别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看病因此有了报销渠道。
最早在我市推行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到今年7月,全市(除渝中区外)共有2008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1737万多人次得到了医疗费用补偿,受益率为96.13%。其中门诊报销1642万余人次,住院报销83.48万人次,为农村居民提供体检并予以报销11.68万人次。
为保障农民工在城镇从业期间的基本医疗,去年,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市推行。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截至目前,主城区已有10万农民工得到了这种医疗保障。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患大病时最多可以得到23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市医保中心主任黄红透露,到今年年底,我市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将达到20万人。
从去年下半年起,农村居民除了选择参加新农合外,还可以选择保障水平更高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据介绍,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二档(200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已近2万人。
同时,在我市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上班的农民工,只要有单位出资缴纳保费,也有机会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保险每年的筹资水平为1000多元,是我市保障水平最高的医疗保险险种。目前,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达到5万多人。
家庭困难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到医疗保险政策外,还可以得到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医疗救助金。据悉,每年我市救助贫困农村患者已达上百万人次。
来源: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