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巴东县医保局全体干部、信陵镇6个社区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相关业务知识。
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巴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从9月开始,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将全面启动。方案规定,参保范围为:本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城镇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180元),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保居民患病就医,其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城镇职工一样,一个年度内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3万元。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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