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11日上午,省卫生厅厅长李斌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关于《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针对我省中医药面临失传的问题,《草案》作出“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擅自撤并中医医疗机构将受处分”等规定。
北药大省:传统资源面临消亡
李斌在说明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号称“北药大省”的黑龙江,一些中医药传统资源面临消失的危险。报告列举了一组组数字:全省63个县级中医院只有2个达到土建标准,现有业务用房中危房占31.3%,63所中医院只有26台救护车。全省中医从业人员1950年为3962人,2006年为7775人,56年间增长不到2倍,而同期西医从业人员增长近50倍。随着一批名老中医相继退休、谢世和流失,我省目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学术带头人严重缺乏。有的地方因此随意撤并拍卖中医院,医院西化比较严重。由于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一些珍贵的秘方、验方、特效诊疗技术已经失传。
立法目的:让百姓看得起病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立挺中医,让百姓受益,是我省20年间两次为中医立法的目的。
我国悠久的中医药历史已经证明,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方面,中医药疗效好、副作用小;在预防保健方面,中医强调未病先防,病愈防复;在医疗成本方面,中医诊疗技术简便,医疗成本相对低廉,有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而10年前我省颁布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已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
国际需求:外国人看好我省中医药
目前,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中医医疗机构8万多家,针灸师20多万人,国际上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我省中医药机构先后与俄罗斯、日本、美国等国家的40多个国外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先后在匈牙利、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分校,为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4500人次的中医药人才。如今,黑河市中医院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国际交流基地,该院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布市签定了中医药合作协议,每年有五六千名俄罗斯人专程到该院看中医。
中医药保护:擅自撤并机构将受处分
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扶持措施,《草案》对此着重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机构服务,作出“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八年予以固定”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文献、档案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对于濒临消失的重要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
今后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将有法可依。《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履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定职责的,不得给予各项奖励,并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经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合并、撤销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