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单一的住院保险延伸至门诊保险
10月1日起,广东省佛山市172.7万城镇职工将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保,享受门诊医保的报销待遇。该市省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在其本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区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与所在区现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致。
据了解,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是今年佛山市委、市政府着力办好的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今年7月1日起,该市开始正式实施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单一的住院保险延伸至门诊保险。统计显示,截至7月31日,全市参加居民门诊的人数为221.2万人,医保核销费用共345万元,次均处方费用为25.27元。总体报销比例达到43.65%,大幅减轻了市民的医药负担,实现了“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方式。
依据《指导意见》,在缴费标准上,各区将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详细认真测算,为80-180元每人每年不等。资金来源由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基金按参保人数60元/人/年划拨,其余部分由市级统筹前各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按参保人数60元/人/年划拨,再根据各区居民门诊保险费的标准进行差额拨付;仍不足部分,可由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个人缴交或其他途径解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标准,由各区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行设置。待遇水平由各区根据筹资水平和实际情况设定,其中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据介绍,医疗保险分为居民的住院保险、门诊保险和职工的住院保险、门诊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按计划在10月1日实行后,佛山就真正实现了全民医保。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