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海口市近期对参合产妇住院选择自然分娩的报销标准作出调整,由原先的100元增至300元。
据海口市农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海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3项新规定。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住院分娩时,选择自然分娩的,住院统筹基金补偿从原来的100元增至300元;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一级医院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给予每人定额补助80元;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如已错过缴款时限,其婴儿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享受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婴儿的补偿费用合并计算。
此外,海口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参合农民每次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看门诊,都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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