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出台,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增添了许多惠民措施,参合的农民将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补偿范围扩大
疾病补偿:凡门诊就诊、住院治疗、住院分娩、所规定的17种慢性病(原16种)门诊治疗报销病均可按新规定获得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
医疗费用补偿方面:增加了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即参合农民在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补偿标准提高
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3万元。五保户对象、集中供养孤儿不设封顶线。
门诊补偿标准:家庭账户里的累计总额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可一次或多次用完为止。
住院补偿标准:镇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住院起付线,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线300元,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线600元。
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按门诊医疗费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标准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困难户可获得二次补偿
凡是本年度的参合人员,本年度已获得封顶线报销,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家庭特别困难的、不属于慢性病门诊报销,但门诊治疗花费金额达3000元以上(含3000)的、其他特殊病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均符合二次补偿条件。
二次补偿比例以住院总费用的30%至50%为标准,减去已经报销的金额,适当进行报销补偿。二次补偿个人报销以10000元作为封顶线。每年年终,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开展二次补偿。
来源: 海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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